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动态 » 正文

洛娃、卫安等4批次洗涤品抽检去污力不合格

分享到: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06-28  来源:新京报  浏览次数:3162
核心提示:6月2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批次洗涤用品抽检不合格,涉及洛娃、卫安、太太爱选、超品这4个品牌,去污力不合格是主要问题。根据不合格名单信息显示,有3批次产品的总活性物、规定污布的去污力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分别是:标称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洛娃多功能洗衣液(规格2kg,普通型无磷,生产日期或批号B01
     6月24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4批次洗涤用品抽检不合格,涉及洛娃、卫安、太太爱选、超品这4个品牌,去污力不合格是主要问题。
    根据不合格名单信息显示,有3批次产品的总活性物、规定污布的去污力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分别是:标称北京洛娃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洛娃”多功能洗衣液(规格2kg,普通型无磷,生产日期或批号B013),标称沧州布瑞德斯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卫安”酵素深层去渍洗衣液(规格2kg,普通型无磷),标称石家庄涤彩日化有限公司生产的“超品”360°冷水·洗衣液(规格2kg,无磷普通型)。另有1批次产品的主要不合格项目为总活性物质量分数、规定污布的去污力,为标称石家庄爱步日用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太太爱选”无磷洗衣粉(规格3kg,型号WL-A 无磷,生产日期或批号2018年100101)。
    据了解,这两个指标不合格,代表洗涤用品去污差,衣物洁净程度无法达到宣称的洗涤效果。总活性物含量是洗涤用品中显示去污效果的全部表面活性剂在产品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比,是衡量洗涤用品去污效果的重要指标。总活性物含量越低去污效果和洗涤性能越差。而规定污布的去污力是洗涤产品重要的质量指标,去污力不合格,则表示在规定的洗涤条件下,衣物洁净程度无法达到宣称的洗涤效果。
    6月24日,新京报记者分别致电相关企业。其中,沧州布瑞德斯保健用品有限公司在电话中称,收到了相关通知,已接受罚款,并停止生产该产品。该人员说,自己只是代加工厂,卫安品牌为其客户,“对方要求我们生产低于标准的洗衣液,据称将仅作为赠品使用。”其他3家企业工作人员在电话中均称对抽检结果不知情,需要核对后再回复。截至发稿时,并未接到回复电话。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免责声明:
本网站部分内容来源于合作媒体、企业机构、网友提供和互联网的公开资料等,仅供参考。本网站对站内所有资讯的内容、观点保持中立,不对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如果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收到通知后第一时间妥善处理该部分内容。
 

洛娃、卫安等4批次洗涤品抽检去污力不合格二维码

扫扫二维码用手机关注本条新闻报道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